加入收藏
邮箱

您现在的位置: 主页 > 培训认证 > 培训咨询 > > 正文 培训认证 > 培训咨询 >

    考试中心资质认证管理办法

    发布时间:2017-06-16

      考试中心资质认证管理办法
          第一章 总则

        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资格认证考试中心管理,依据《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》和《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      第二章 认证程序

          第二条 本资格认证考试中心原则上每个省只设一个,开设物流专业的高等院校有优先权。
          第三条 申请本资格认证的考试中心,需向培训部提交书面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:
          1、认真填写《考试中心专业资质申请表》;
          2、办学机构资格证明文件(大、中院校勿需提供该证明文件);
          3、考试中心简介;
          4、用于培训及考试的相对稳定的场地和相关设备的证明文件;
          5、相关的管理制度。
          第四条 培训部在收到考试中心的申请后,立即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,对经考核合格的单位,培训部将为其颁发本资格认证考试专业资质证书和牌匾。
          第五条 获得考试资质的考试中心,应安排具有相关资格的主考人员一名,副主考和其他考务人员若干名,并上报专委会批准备案。

          第三章 工作职责

         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维护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声誉。
          第七条 在培训部核定的范围内,严格执行《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》,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各考区考试组织工作。进行每年二次统一考试的组织工作。
          第八条 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。
          第九条 负责在当地做好考试报名工作。
          第十条 配合培训部做好学员证书的发放工作。
         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培训部的监督检查。

          第四章 机构管理

          第十二条 培训部每两年对考试中心复审一次 ,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资格认证管理办法,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,限期整改,仍不符合要求,则永久性取消其考试的中心专业资质资格。
联系我们 | 人才招募 | 入会流程 | 专委会简介 | 最新政策 
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1号恒欣商务大厦413室 电 话:010-68215601 邮 箱:yjwl@cnel.cn
Copyright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应急物流网

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3152号

京ICP备13005895号-1